为实现信息共享,努力创造我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两大行业良好经营环境,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协会特建立不诚信客户管理试行办法。
一、客户不诚信情形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可认定为不诚信客户(包括企业和自然人)。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2、贷款到期无正当理由不还者;3、未严格执行与业务公司签定的各类合约规定的;4、已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记录并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者。
二、不诚信客户信息的报送 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凡遇上述行为均应指定专人通过协会网站平台及时向协会网站专管员(杨辉)报送。报送的内容如下:客户名称或姓名、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不诚信的主要情节等。
三、不诚信客户的认定 协会收到公司报送的信息后,必要时还应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进行核实,并进行认真审定,最后确定是否为不诚信客户。
四、不诚信客户信息的交流发布 由协会负责将审核认定的不诚信客户名单挂在协会网站上(加密锁定)或QQ群中,仅供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人员调阅,限于业务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向外扩散。在一定时间内协会还会将认定的不诚信客户名单向与两大行业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