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深化金融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赫然在列。
连日来,密集出台的金融监管政策矛头直指此前市场存在的金融乱象和潜在风险,市场各方都感受到了这股严监管的雷霆之势。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则乱”并不意味着“一管就死”。细看一系列监管措施可以发现,严监管绝非要扼杀金融创新,而是要避免以创新为名的乱象。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风险提示和指导,还是针对具体乱象的整治与规范,其核心落脚点都是在两个方面,一是防范金融风险;二是提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率。前者在于“稳”,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乃至蔓延,危害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后者在于“进”,即让金融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金融创新稳中求进的“稳”不是因循守旧,无所作为,而是守住风险底线,严打违规违纪操作。
金融创新的诱惑是切实存在的。随着金融产品设计日益复杂,各类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经过种种擦边球式的包装,部分产品涉及领域广、链条长,专业人士都可能晕头转向,摸不清产品的真实含金量;再加上互联网的崛起,导致越来越多非业内人士也得以接触到所谓金融创新产品。这些受众往往防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又较弱,在似乎唾手可得的高回报面前极易受到诱惑。与此同时,监管者则难以面面俱到,且监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部分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利用监管盲区或打政策擦边球,推销所谓金融创新产品,导致跨区域、跨品类的金融风险不断积聚。
此举危害毋庸置疑。即使是传统意义上金融市场相对成熟、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欧美市场,也屡屡承受风险暴露后的满地疮痍。几乎众所周知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正是由于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导致的。
因此,针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以及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银监会专门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期开展“三违反”、“三套利”专项行动,旨在通过精确打击式的整顿,避免“金融创新产品”过度自由化导致的风险集聚,为宏观发展营造稳定的金融经济大环境。
当然,严监管的压力不仅在于金融机构,也对监管部门自身提出了严格要求。这既要求专业化的人才来对症下药,以监管政策和机制创新来应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填空白、堵漏洞;又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
其次,金融创新稳中求进的“进”并非金融系统内部的自循环游戏,或者是取巧、投机的“表内表外”功夫,而是要切实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是无本之木。但必须看到,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情况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期,实体经济特别是部分传统制造业面临产能过剩、创新不足、投资回报周期长但回报率又偏低的客观现实。而金融机构本身也是商业机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导致其难以垂青实体经济,尽管自2012年起《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中央文件均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列为重要政策目标,但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当然需要金融、实体双方的共同努力。对金融机构而言,《政府工作报告》中“突出主业、下沉重心,防止脱实向虚”的表述已经非常清晰。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力度一直在不断增强,但数据显示,“脱虚向实”倾向未得到根本扭转。2016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较上年增长13.5%,但企业经营性贷款仅增长6.6%,工业长期贷款仅增长3.1%。对于这种倾向,除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外,本轮监管新政也试图堵住其他风险之源,例如,对交叉金融产品、同业业务的监管强化,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伪金融产品”占用金融资源,借此让资金更好地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的同步规定,也可以让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对于实体而言,提升自身实力方是根本。正如产能过剩行业不能强求资金“续命”,如果实体本身不具备发展潜力,即使得到资金也有可能形成另一种浪费。在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实体本身应加强“自造血”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总之,本轮严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绝非要遏制金融创新,而是要将金融创新引入正确的轨道,严防风险做好“稳”,优化实体支持力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