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印发《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各试验区方案均提及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保险、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
其中,在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支持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总行或省级分行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配备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等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依法合规参与绿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