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09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意见》要求,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的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依法审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把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要求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经济去杠杆。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虽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并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此外,《意见》还就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打击惩治非法集资行为、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泡沫和潜在的金融风险、规范整治资本市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外部金融风险防范应对、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