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阳光化将加速金融改革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将起草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或建议。该细则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各界期待已久的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合理化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
温州金融改革的每一步,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概因这一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对于民间融资而言,上述出台的条例与实施细则,着眼于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有序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探路”。进一步看,民间融资阳光化,亦将加速金融改革的步伐,有望成为下一步各项金融改革创新的催化剂。
早在2008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当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因此,从民间融资本身看,与其去封堵已经存在的民间借贷渠道,不如对其加以合理疏导,让民间融资这一草根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以“阳光化”的方式构建相应的融资体系。本次温州出台的实施细则与此前的条例,加之后续将制定的相关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依据,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包括民间借贷、定向债权融资、定向集合资金在内的三种民间融资形式作出规范的立法解释。这意味着未来民间融资的发展终于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而这一改革试点何时能够推及全国,同样令人期待。
合法化后的民间融资,将能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能够缓解当前金融资源错配的结构性矛盾,并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优化资源配置。更为重要的,则是事实上的资金价格“双轨制”,将会推动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多项改革,进而加速整体金融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