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金融扶贫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建立多维贫困识别体系。在现有的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推进建档立卡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低保、公安系统等信息的衔接,完善贫困户基本信息。另一方面要健全精准扶贫动态监管与目标考核体系。贫困人口只有“有进有出”方能实现真正精准。以农村地区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成本为参照,明确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建立退出机制。
构建金融扶贫新格局,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一方面要制定精准扶贫责任清单和进度协调计划,加快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多元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责任清单及考核目标。根据2020年现有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体目标,按照扶贫开发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扶贫办以及各相关责任部门精准扶贫的每一项责任,形成详细的责任清单,避免扶贫任务重叠或者缺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积极创新运用政策工具,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政策性银行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储备、包装与对接工作,充分利用低成本、长周期的开发性、政策性资金,为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产业发展引领和新型主体带动,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运用“金融+”思维,将金融机构自身优势与扶贫政策、财政资金相结合,探索创新扶贫贷款新模式,推动信贷资金流向农村,流向贫困户。鼓励开展“政府担保+信贷”的产业链带动模式,“农户信用评分+信贷”的征信模式,“政银保”小额扶贫贷款模式等。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完善农村生产要素确权、登记、评估市场,鼓励将法律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农村资产纳入担保范围,有效扩大农村企业、农户的抵押品范围。探索开展“互联网+”扶贫模式。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搭建农村与城市消费者的供需平台,把贫困户的土鸡、土鸭、土鹅等农产品推介出去,让城市的爱心帮扶者与农村贫困户结成对子,用以购买代捐助的方式,让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通过以上模式的创新,精准对接特色产业、贫困个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拉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贫困人口收入的稳定增加和脱贫致富,实现金融扶贫精准定向滴灌,解决贫困人口脱贫的可持续性问题,避免脱贫人口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