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纵横
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提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可以说,在理念上,没有人反对诚信,在实践中,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也在逐步落实,不过,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个案纠纷以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准确的诚信判断,恐怕就相对困难一些,眼下,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楼盘降价,业主要求退房维权,指责开发商虚假宣传,而开发商则说业主违反合同;使用手机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有用户觉得这是侵犯财产权的霸王条款,而移动公司则认为提供的是套餐服务,并已充分告知;职业打假者买到假货,指责商家售假,要求10倍索赔,商家则认为知假买假本身就不诚信……以上种种,你该说是哪一方的不诚信呢?
由此可见,在个案中判断诚信和是非,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如果不能再具体得事情中明确诚信标准,社会的整体诚信水平也难以提升。因此,如何既宏观又具体地落实好诚信原则,实在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做的一篇大文章。
弘扬诚信,需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近期个别城市有楼盘降价,立刻出现老业主聚集、打砸售楼处的现象,“逢降必闹”似乎成为楼市一景。业主们指责开发商不诚信,“降价不提前告知”,不过,开发商涨价的情况更多,为何不见老业主出来抗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买房是一个自愿的经济行为,开发商没有强迫业主购房,购房之后,房价上涨收益归己,房价下跌也要风险自担。退房维权,违背基本的诚信精神。不过,退房维权的荒谬恐怕那些业主自己也明白,但他们之所以要“维权”,恐怕意在“维稳”——认为开发商担心事情闹大影响企业形象,地方政府担心人群聚集影响稳定,觉得闹一闹会让对方妥协,这也正是退房维权者大都选择“闹砸”而不是去法院起诉的原因。
弘扬诚信,还需要建立更明确的规则。假冒伪劣商品是一个老问题,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假冒伪劣商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但长久以来,对于“知假买假”的现象,商家旺旺以对方恶意购买为由拒绝进行赔偿。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则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这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对诚信经营的一种保护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