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药苦口利于病”,这句俗语大多数人都不陌生。然而,如何看待结构调整、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苦”与“痛”,人们的认识和行为却容易产生分化。
不承受“阵痛”,恐遭受“剧痛”。道理大家都懂,但知易行难。尽管所有人都明白“阵痛”需承受,但分歧在于——谁来承受“阵痛”。与“喝苦药治病”不同,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期中“阵痛”的制造者、承受者与改革后的受益者并不一致。
一是忍痛主体与受益主体未必一致,即“喝苦药”的人未必受益。一个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化解产能过剩遇到的困境。众所周知,产能过剩企业不仅自身效率低下、入不敷出,还挤占了大量优质资源,负面外溢效应明显。然而,去产能攻坚战打了多年,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一旦出现某种政策松动或行业产品价格上涨,复产之风就会滋长。不少“乖乖减产、停产企业”自身承受了损失,却为他人做嫁衣。这种 “谁减产、谁输;都减产、共赢;都不减产、同输”的“类囚徒困境”减弱了“忍痛”的动力;而不少产能过剩企业体量庞大,也是地方GDP的主要拉动者及就业的主要吸纳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一致,但却与全局性的转型升级、结构调整趋势不符。
二是本需忍痛的主体在“不忍痛”的情况下也有好日子,即“不喝苦药”的人不用承担相应的损失。例如,尽管部分国企或有地方政府背景支持的融资平台的低效率久受诟病,但在软性预算约束预期下,可轻松享受优质资源;在资金获取方面不受约束、“钱来得太容易”实际上成为变革的阻力。没有根本上的倒逼机制,所谓的转型升级有时候会沦为隔靴搔痒,而未切中要害。
由此可见,由于权责利害的主体不一致,“喝苦药治病”的逻辑并不能简单套用在“以改革阵痛换取可持续发展”上。
但是,这种权责矛盾并非无解。尽管一些关系的失衡看似大局意识与利益天平之间的选择困境,实质上是对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和执行力度的考验。因此,对于监管层而言,伴随着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趋势,应当通过完善激励约束规则,来扭转已出现或潜在的失衡矛盾。
这种规则的完善牵涉到三大类主体。
一是对优先实施改革的市场主体,加大制度性激励,让“早治病”者多受益。
不可否认,在去产能时会遇到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和人员分流等压力,而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讨价还价”来拖延改革与转型,逃避“关停”之困,以获得更大利益。我们需要认识到,一些对落后、过剩、低效产能看似“温柔”的行为,实则是对服从政策优先转型以及其他生产效率更高企业的“残忍”,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政策除了对“去产能”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转岗、分流员工培训承诺外,还可设置对优先行动者的激励性政策。例如,给予其在债务处置等方面的制度激励;对于切实推动而非纸上谈兵的“并购、重组”企业辅以融资、财税、技术培训上的“优先安排”;树立“先转型者先受益、多受益”的先进典型,探索、推广经验,形成正面示范效应,以此让“退出更顺利”,让“不退出、不转型”代价更大。
二是通过反复、长期博弈,扭转地方官员的执政心态,使他们认识到逃避“一时吃药”并不能逃避“追责”。
对某些地方政府官员而言,任期内的“政绩”是决定其个人发展的选项之一。他们往往致力于追求短期内有明显效应的经济“亮点”,而对转变缓慢的环境指标和质量指标不愿费力,这应该说是大多数官员的行政逻辑。甚至,在环境和质量方面的不作为还可以通过偷换概念、掩饰问题来实现。
这种现象正在得到纠偏。通过多重考核目标与长效问责机制,“拖延治病、粉饰GDP”代价将被放大。具体的举措可包括:在单纯的数量红线外,设立结构性指标以及其他参照性指标;明确奖惩及责任追溯时效,一旦出现问题,“继任者”不应是“接盘侠”,短期的直接既得利益者也必须承担责任。
三是向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释放明确信号:在不考虑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不喝药、不治病”的企业或平台,后果将很严重。
此前,曾有部分官员分析,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对高举债的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企大开方便之门,形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局面。其中,企业需要钱,而金融机构则想“躺着挣快钱”,信用评级、资质审定等中介机构则需要业务,这意味着三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打破这一困境的关键无疑在于“风险自担”“后果自负”。实质上,这种“合作”除了利益的联结,更关键的是风险的转移。以地方政府乃至国家信用背书的软性预算约束预期,让这种“合作”成为了“无风险套利”。因此,要打破这种不符合风险收益匹配规律的合作,软性预算约束预期的打破不可或缺。而前文所述的完善对市场主体、地方官员激励约束,本质上也是在释放出明确、可信的改革信号:一旦二者的行为发生实质性扭转,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甚至海外市场参与者也将形成新的预期,进而会根据市场规律来纠偏。
毫无疑问,改革难以一蹴而就,承受“阵痛”在所难免。但是,谁来承受是关键。如果权责利匹配失衡,难免让付出者寒心、“赚容易钱”者滋长。此消彼长,不仅会导致转型升级乏力,还将积聚风险。“壮士断腕”的口号喊了多年,但落实过程阻力重重。究其原因,在于有时“断腕”壮士并不能获得相应的发展优势,反而利益受损。因此,通过体制机制的激励约束,让产能过剩企业承担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阵痛”,让改革先行者得到激励,才是改革过程中的应破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