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负责人1月20日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进过程中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二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
该负责人强调,要多举措防范和降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一是基本原则强调风险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二是重点任务提出探索风险防范措施。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三是政策保障强化部门风险防范工作。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提供保障。推动解决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土地经营权入股需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