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10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成为了公安部关注的重点。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长卢青山称,打出上市公司背景、投保额高、有明星代言等,都是P2P平台自我包装的常规手段。
点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一语道破了非法P2P平台的“天机”——“按照规定,P2P平台不允许增信,不允许聘请明星代言,不允许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如果投资前就发现平台有这些违规现象,那么这个平台跑路的概率就很大了”。为什么非法P2P平台喜欢请大明星代言、租用高档办公场所、斥巨资在主流媒体上发放广告、赞助大型体育赛事?这说明,不少投资者吃这一套,非法平台是在投其所好。人们在这样的套路里上当,说明许多投资者严重缺乏金融知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自我教育就是自我保护,资本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保护,更离不开投资者的自我教育。许多骗局实际上非常简单、有悖常识,因为一些平台基本的运营成本远超其所宣称的收益率。因此,投资者若能加强学习与自我教育,便可以更好地抵御住贪念,实现自我保护。外部教育固然重要,自我教育同样不可或缺,正如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上所说的,自助者,天助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投资者自身。广大投资者要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而不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