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人无信不立。诚信始终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征信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32年,但直到1988年,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的成立,才算正式按下了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开始”键。
历经31年,我国建成的涵盖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以及132家企业征信机构、9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全球最大规模的征信系统,已经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便利市场主体投融资的基石。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信用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征信体系描绘小微信用“画像”
当前,我国“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体系在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央行征信系统已纳入1370万户小微企业,占全部建档企业的53%,其中,有371万户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33万亿元。
从市场层面看,汇聚了苏州市72家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相关数据,累计入库信息1.2亿条,为9662家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5670亿元……这是成立于2014年的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份交出的成绩单。
像苏州征信公司一样,不少市场化征信机构和平台纷纷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跨越贷款门槛。例如,河南省的“信豫融”平台利用省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社保等部门的31亿条社会信用数据,助力当地企业破局融资难。
可以预见,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全面铺开,以往银行口中“看不清、摸不透”的小微企业,开始显现出清晰的征信“画像”。
个人信用点滴汇成信用“大海”
“从记录上看,现在我还只是一个信用‘小白’。我只有一张信用卡,并且用得不多,目前也没有购房贷款。”在北京工作的小徐向《金融时报》记者展示了她在央行征信中心下载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份报告详细记载了小徐的信用卡、购房贷款、公共记录、查询记录等信息。
这几年,像小徐一样关注个人信用状况的人越来越多。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已经达到550万次。目前版本的信用报告中,征信记录从保存两年延伸到保存5年。除了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也扩大至民间借贷、大学生村官创业、公积金贷前调查等。
“现在征信体系十分发达,信用状况与很多方面都联系密切,失信成本越来越高。”小徐表示,个人信用报告对于守信者来说是一笔信用财富,对于失信者来说则是一种警示。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信用监管“一盘棋”格局正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章制度正在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的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贷款逾期、水电燃气费欠缴、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甚至考试作弊,都已被纳入个人信用范畴。“老赖”被限制消费、失信者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等已不再是新鲜事。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5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7万人次,42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68.83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1.59亿条。
今天,诚实守信不再是一句道德口号,而是与投资贷款、市场交易、职业准入、生活消费等各方面紧密联系在一起。
给个人信息加把“锁”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是题中应有之义。
数据作为征信基础,被征信机构获取和使用无可厚非。不过,如何保障信用数据获取和使用的合理合法,真正发挥数据对经济社会资源的撬动作用,已经不单单是征信行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互联网社会,数据资源与商业价值绑定,网络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企业知法犯法,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甚至将信息倒卖获取巨额利益。中消协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10类100款APP中,有91款APP存在涉嫌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而侵犯个人信息也常常是电信诈骗、恶意注册账号、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源头。
当前,有关部门已经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净网”专项行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个人数据安全构筑防火墙。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厘清数据使用者权利与责任边界的同时,个人也需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的主动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