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相较于2010年的3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4年多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5500多家,累计新增贷款近6500亿元。从这个发展速度看,小额贷款公司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正成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新生力量。
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年来,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如今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特别是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可长可短,还款方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的这些优势,在帮助中小企业和农户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比如,由相关产业集团、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发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为企业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且还利用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向银行融入批发资金再进行零售。这不仅进一步密切了产业集群的内部联系,还有效支持了众多中小企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显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及时雨”,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前无疑肩负重任。从长远看,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多重职能,必然不可忽视目前制约其发展的种种因素,如业内普遍呼吁的税负问题、杠杆问题、身份定位等。对于一个新生事物,唯有不断完善,方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