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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  2015年11月18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月13日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后的交易实施细则将于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原规定不得低于50%,调高至不得低于100%;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的要求。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张晓军表示,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9041亿元相比,增长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份日均融资交易额约1020亿元,较9月份增长76%,增速明显。特别是11月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达到1374.65亿元,较10月份增长35%,占A股交易额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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