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好的机制和办法,让政府、银行、扶贫单位、贫困农户实现共赢,才能使扶贫攻坚工作变得可持续。财政扶贫资金,应该更多扮演风险承担者的责任,充分发挥杠杆的作用,撬动银行的资金,撬动扶贫工作队和贫困农户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性。政府、银行、扶贫工作队、贫困农户四方“各司其责”,办好“自己的事”,形成合力,按经济规律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让政府小资金撬动“大扶贫”。一方面,政府可建立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可将一些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好项目介绍给大企业,建立起“公司+农户”的产业模式,解决产供销一体化的问题;可采用奖补的办法,改变以往“一户一策”、“一村一品”的模式,引导农户集中向适销对路的产业投入,给积极参与脱贫创业的种养殖户补助,鼓励他们进一步扩大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良好的融资环境,做好县—乡—村三级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缓解银行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村级风险补偿基金可以对因受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还款的个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精准救助;建立网络产权交易中心,农民的各类产权在村级流动最易完成,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可以为涉农贷款抵押物处置提供保障;引入农村农业保险,进一步加强农村产业抗风险的能力。
让补偿基金“四两拨千斤”。扶贫工作并非完全市场经济行为,但信贷资金却是纯市场化的运作。农村产业风险大、抵押物难于流动是涉农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主要原因。如果政府建立了自上而下县—乡—村三级风险补偿体系,建立了自下而上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涉农贷款就有了保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等流转成为可能,银行的闲置资金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与此同时,银行也应针对农村扶贫产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其需求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需要。
激励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是几百年来古人总结出来的经验。对于贫困户来说,创业必须贷款,虽然可以免掉贷款利息,但是本金是要还的,贫困户自身是要承担风险的。这样就改变了国家给的扶贫款的性质,从“别人的钱”变成了“自己的钱”。经济规律决定了“只有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才能既讲节约又讲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激发贫困户的内在动力,调动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有效“挖掘”扶贫队的潜能。来自各行各业,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千差万别的扶贫工作队,不可能要求他们一入村就走上正轨,找到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好办法。但可以将各个工作队组织起来,形成交流平台,通过定期的座谈、参观,创新工作方法,复制好的经验,实现联动效应。组织一些经验丰富的工作队员和专家,对“一村一策”进行集体会诊,帮助能力弱的工作队找到好的致富办法。开展扶贫产业项目竞赛,让效益好、市场明、见效快、农民欢迎的项目脱颖而出。同时,扶贫主管部门在政策上给予这些优秀项目特殊支持,让他们做大做强。
笔者相信,按照经济规律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实践,一定会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