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讯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意见》要求,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提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首先,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其次,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再次,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最后,逐步完善“三权”关系。
为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三是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